年5月,奈曼旗林草执法中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排查发现,2025年至2026年期间,苇莲苏乡某村村民佟某某,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在辖区林地内开垦土地,种植高粱、玉米等农作物,累计毁坏灌木林地8.43亩、乔木林地0.09亩,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损毁、林业生产条件遭到破坏。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,属于毁坏林地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涉案地块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,并对其作出罚款8520元的行政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九条:禁止毁林开垦、采石、采砂、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。
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、污泥,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、尾矿、矿渣等。
违反本法规定,进行开垦、采石、采砂、采土或者其他活动,造成林木毁坏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,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;造成林地毁坏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,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违反本法规定,在幼林地砍柴、毁苗、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。
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、污泥,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、尾矿、矿渣等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完美电竞完美电竞